祝平一(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研究員)

 

 

寫在文前
本文緣自上世紀的一個委託計畫。計畫完成後,書稿一直待在電腦裡。年輕時,總以為一個受過博士訓練的人,只要花時間,在大致相同的領域,沒有什麼不能做的。年紀大了以後,發現機會成本越來越高,我便沒再修訂這本書稿。近年來臺灣漁業史有不少新的研究,我也沒跟上腳步。本文只是修訂文字,並補入程一岳的口述資料。趁網上出版之便,若讀者發現有誤,尚祈不吝賜正。

「密士失必」……「是一艘童話中的船。船上設有無線電話……餐房中正有幾個男女洋人在快樂地大碗喝酒、大塊吃肉。」

這是1947年九月五日,一位名為菱舟的記者在《台灣新生報》所寫的報導。乍看之下,讀者會以為「密士失必」號可能是什麼豪華遊輪。那時臺灣甫經歷二二八事件,氣氛肅殺;物價的騷動未止。人們卻在台灣看見如此夢幻不實的景像。更令人吃驚的是,「密士失必」號竟然只是條漁船:

這種漁船每條都有三個外國人,他們的待遇很優厚。一個船長除了每月九百元美金的薪金外,每次回來他們三個人還可分到十分之四的驚人紅利。」

原來這是上海「漁業善後物資管理處」(Fisheries Rehabilitation Administration, FRA 簡稱漁管處)撥來台灣的百噸漁船。後來在漁管處當船長的簡點,在中華民國政府戰敗撤臺時,再度見證了風雨飄搖時的臺灣漁業「神話」:

漁管處除了美援船之外(美援船動力是內燃機),從上海帶出十數艘船,三艘蒸氣大單拖。大陸撤退時,上海的船又跑出一批。當時有的船長自上海復興島牽了很多船出來。先把船駛到揚子江口,由陸路進去,再開一艘出來。因此有的人一人帶兩艘出來。這些人是從漁訓班畢業,還是實習船長,就去上海把這麼多船開出來。漁管處當時能有三、四十艘船,就是有漁訓班這些人拼命的結果。當時船舶最多的就屬漁管處。美援船一艘價值約十三萬美金,我們每一艘船出海一年的漁貨價值約兩百五十萬台幣,合約六十萬美金。可以說我們出去捕半年的魚,就可把船的造價賺回。我們出去拼命捕漁,漁管處因此蓋了大樓,建了冷凍廠,造了五百噸的釣船。當時的漁船公司有兩個系統:台灣水產公司及漁管處。台灣水產公司接收日本人的鐵殼船,船的規模有一二、五六、三七噸,都是兩艘一組,也都很賺錢。漁業收入方面船員得到百分之十,船長在百分之十中佔百分之十八,船員是百分之十八中的百分之六。當時一個月差不多出海兩次,舊曆初四出海,回來剛好是漁貨需求最多的十五。再處理後出海,準備初一、二出售的漁獲。每次出去船員約可得一萬多元,當時公務員一個月約三百多元而已。我們紅利不算,在漁管處一個月就有八百八十八元的薪水。

夾在國共內戰之間的漁管處究竟是何來歷﹖戰後初期的國民政府(以下簡稱國府, 1925-1948)如何接收並利用日人留下的臺灣漁業資源﹖這篇小文只是抛磚引玉,期待更多研究者去發掘。

1945年日人戰敗後,臺灣移交給了國府。當時日人較重要、資本額較大的產業,由國府接收,成為公營企業。其他規模較小的產業則交由省營或縣市經營;難以經營的,則予以處分。這些沒入國營的日產,成了日後國府在臺國家資本的基礎。然而當時內戰方酣,國府由臺灣搜括而來的資源,大都挹注在內戰上,再加上大陸所輸入的惡性通貨膨脹,使得臺灣的經濟雪上加霜。1949年底,國府戰敗,逃入臺灣,並從大陸移入了大量的人口和資源。然而,由於產出未能立刻增加,通膨壓力依舊。臺灣的經濟紊亂,政局不穩。從1945到1950,臺灣經濟,日漸衰頹,景氣要到1950年韓戰爆發後才開始有改變。在這樣的情勢下,漁業無法自外於大環境所帶來的政治和經濟上的風暴。而上述漁管處的夢幻風景則顯示了戰後美國力助全球復員,在國共內戰間所投入的資源。

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日人統制漁業生產,成立了「南日本漁業統制株式會社」。當時有大小船隻181艘,製冰冷凍工場24所,冷藏庫21所,罐頭工場3所,機器造船工廠一處。1944年盟軍空襲花蓮港,南日本漁業統制株式會社亦受重創。日人投降後,國府於1945年十一月一日接手總督府水產課的業務,開始水產方面的接收工作。十一日十五日接收「南日本漁業統制株式會社」,改稱「臺灣水產株式會社」。移交當時只有大小船隻31艘,其中待修者23艘;製冰工場15所,產能只有205噸;冷藏庫16所,毀損過半;罐頭工場2所。當時該社以現存設備繼續營業至1946年四月十五日,並籌設省營水產公司。1946年四月陳同白(1901-1984)來臺,次日交接臺灣水產公司業務。同年十一月一日「臺灣水產公司」正式成立,接收了日人的「臺灣水產株式會社」、「臺灣水產販賣株式會社」、「開洋興業株式會社」、「葛原工業所」、「高雄水產加株式會社」及「東港製冰株式會社」。當時有1363名員工,以日籍留用者最多,其詳如下:

 

 

其後日人陸續回國,不少職員乃由國府人員接任。

不過在接收日產後,人事之磨擦,已見端倪。「臺灣水產公司」基隆支社的陳鵬社長於1947年被免職。據陳同白的自傳,陳鵬「既非漁業人才,且不聽總公司指揮,徒仰日人鼻息」。陳同白並謂日人先後於1947年初返國,且以而陳鵬留用人員的身分,何能指揮社長﹖雖然當時雙方鬥爭的理由為何,今已難以究詰,但他們顯然不僅是對於水產公司如何管理而已,還有臺、日、中情結的衝突。陳同白是廣東人,為留美的水產品加工專家。他接受美國的水產教育,不諳日文,應也不知臺語,這也許是在交接過程中,人事齟齵的原因之一。由於難以和在地人溝通,他頗喜接引廣東人,如其後陳任用廣東來的程一岳為副理。不過,程亦因無法久任而辭職。他所用的人亦不乏操守不端者,如高雄支社之社長鮑應中,便挪用公款,潛逃香港。鮑為陳之舊部,陳亦承認鮑之素行不良,終於出事。事後,陳亦自承,如果當時能善用本省的漁業人才,成效或許會比從大陸找人好;人才任用是他任職漁業公司時的一大敗筆。

當時臺灣水產公司主要以單拖與雙拖漁業為主,鰹鮪釣次之。以往日本時代水產公司之產量約佔全臺60%,至此時只剩30%。產量銳減的原因,除了沒船,便是沒人。當時本省籍船員只有72人,在日籍幹部船員回國後,人員真空,即使當時「上海漁業物資管理處」轄下的「漁業管理分處」,也無法向美國取得更多的漁船。甚至當時漁管處的美國漁船仍由美國船長和船員在掌控,才會有前文記者所見的景像。1947年三月,農林處成立「台灣省農林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水產公司成為該公司之水產分公司。1952年,在「耕者有其田」的政策下,其股票釋出給地主,而逐漸民營化。

戰後另一重要的國家水產資源為聯合國救濟總署 (United Nations Relief and Rehabilitation Administration, UNRRA 簡稱聯總) 設在行政院下的「行政院善後救濟總署」(China National Relief and Rehabilitation Administration,簡稱「行總」)之漁管處,其主要任務為:接收並保管漁業善後物資、訓練使用新式輪船人才、實驗及推進中華民國新漁業。該處於1946年八月成立,並於1947年五月十三日成立閩臺分處,處長亦為陳同白兼任。由於漁管處和水產公司的主管都是陳同白,在漁管處籌備期間,水產公司的人員常支援漁管處。漁管處獨立後,這種現象才逐漸消失。陳同白也因為在戰後同時接掌兩個漁業資源最重要的單位,並由於其留美的背景,使他成為日後農復會漁業組組長的不二人選。這些重要的經歷使陳成為戰後漁業界最具影響力的人物之一。

據程一岳的口述,「漁管處」的資金最後核定為2800萬美元。該處從美、澳購買新式漁輪,並認為所有漁輪都是外國最新式的產品,非有高度航海技術的人員不能勝任,藉此聘請大批外國技術人員,指導漁業技術,同時協助訓練中國漁業技術人員。但是,外籍和本籍人士分開管理。他抱怨這些依照聯總最高規格任用的外籍人員,根本是另一個階級。不過,從上述簡點船長的口述,亦可知在其中任職的本籍人士,待遇也不差。1948年後,漁管處人員也漸由本籍人士接管,外籍人士從200 餘人減至9人。當時停泊在基隆港中的漁船大部分破舊不堪,只有漁管處的「洋漁船壯麗堂皇」。比起台灣省農林公司水產分公司,「漁管處」不但船隻新,待遇高,並隨物價調整,成了人人覬覦的肥缺。

1947年行政院善後救濟總署改名為「善後事業保管委員會」(Board of Trustees for Rehabilitation Affairs, BOTRA)。次年初於上海舉行漁業救濟物資分配會議,臺灣方面參加者有陳同白和楊基銓(1918-2004)。據陳的回憶,當時物資分配的爭議相當激烈。程一岳的口述也應和了陳的記載。原本漁管處的物資是為了補助戰時中國沿海各省的漁民損失,但為了物資分配,許多官辦的漁業團體應運而生,以爭取物資。例如造船木材原本是為添造新船和修理舊船之用,但因各地爭吵未果,便就地整批出售後,分派給江、浙、閩、粵、冀、魯、臺七省,自行救濟漁民。經過各省的諸種漁業團體分派後,漁民拿到多少,「只有天曉得了」。

1949年,國共戰局吃緊,陳同白再次前往上海參加漁管總處會議,會中決定將漁管處改為「中華民國漁業開發公司」,並將基隆和高雄成立的漁管處臺灣分處改為該公司的籌備處。就在陳同白回臺後不久,善後事業保管委員會在臺成立了臺灣辦事處,以任顯群(1912-1975)為處長,隨即和陳同白展開了一場鬥爭。由於漁管處所分配到的物資已於當年一月運送來臺,並決定標售處分。任顯群派劉永愨接掌陳之職務,但陳以其職並非任顯群所任免,拒絕交接。後來任顯群檢舉陳同白,陳因此身陷囹圄,其後雖透過關說而獲釋,卻因此暫時失業。劉則從1952年至1962年間擔任漁業局局長。這段插曲相當程度地顯示了國共內戰之際,來臺大陸人士間的卡位和資源爭奪。

據陳同白的回憶,在其任職其間的漁管處相當難管理。一方面在大陸的總處體制不健全,處長不能久任,且時常干涉分處的人事。尤其在國共內戰,局勢不隱之際,更派了許多對漁業毫無認識的冗員。再加上外籍船員由並非漁業專家的美籍顧問直接指揮,且大陸總處的漁船常來臺售漁,更添船員管理上的困擾。此外,行總、聯總在臺視察人員眾多,花在交際應酬上的工夫甚大。這些因素,使得臺灣的漁管分處經營不易。另外,臺灣水產公司對漁管處亦時有怨言,因為漁管處成了水產公司的競爭對手。

1950年三月,基隆漁管處改組為「臺灣漁業善後物資管理處」,九月「善後事業保管委員會」結束,漁管處改隸經濟部。其後,以這些戰後救濟物資成立了國營的「中華民國漁業公司」(簡稱中漁公司)。

除了漁管處外,「臺灣區漁業救濟物資處理委員會」(簡稱漁救會)於1948年成立。1949年初,屬於臺灣省的漁業救濟物資運達,其價值估計約30萬美金,因通膨之故,約值60億臺幣。其後農林廳標售部份漁救物資,以償還借款及造船費。截至1950廢止以前,「漁救會」獎勵改良漁船、製造漁具、辦理水產實驗、及其他漁港之公共投資。據當時參與其事的楊基銓回憶,漁救會的資源對於戰後漁業復甦有相當大的貢獻。當「漁救會」廢止後,其資源則由農林廳水產課接收。

總結以上的討論,二次世界大戰後,國府的漁業資源主要來自兩部份:一部份是接收日產;另一部份來自聯合國的救濟物資。以這兩部分的資源為基礎,先後成立了兩家公營的漁業公司。最後兩家漁業公司皆因負有政策性任務,而營運不佳,兩家公司也因而先後消散。這些資源,除了一部分用於公共投資外,其他運用這些資源的所得則充國用,除了僱員外,和一般漁民的利益可能沒有太多關係。

 

 

 


參考文獻

陳同白,《從事漁業工作五十年》(基隆:中國水產協會,1977)。

菱舟,〈水產事業一角:看管處和水產公司〉《台灣新生報》(1947/9/5),頁4。

內藤春吉,《臺灣漁業史》(臺北:臺銀經濟研究室,1957)。

楊基銓撰述,林忠勝校閱,《楊基銓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1996)。

簡點船長口述訪問,1998, 1, 17。

程一岳口述,遜膺整理,〈美帝把持下的”漁管總處”及“廣東漁管分處”〉http://59.41.8.205/gzws/cg/cgml/cg8/200808/t20080826_3877_1.html( 9.4.2020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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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平一/ 戰後台灣漁業資源之接收(1945-1950)
引自歷史學柑仔店(https://kamatiam.org/戰後台灣漁業資源之接收19451950/ ‎)


 

最後修改日期: 202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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