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仕起(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系副教授)

 

 

緹縈,生當公元前二世紀,可以說是傳統中國社會裡家喻戶曉的一位歷史人物。即使在當代華人社會中,緹縈的故事也不像廿一世紀新興媒體平台上的影音節目,他們從未下架。直到最近,我們不僅可以看到以「緹縈救父」為題演繹故事,嘗試再製傳統規訓的戲劇(圖1)、動畫(圖2),也很難不從不同的頻道上注意到,為了即興發揮,挪用這類舊符號重新發明傳統的鮮活事例[1]。面對這些當代人似乎能夠信手拈來的現象,歷史學者可能基於某種莫名的職業焦慮忖度:運用這類歷史素材的人知道或在乎究竟發生了什麼嗎?他們瞭解這些故事設定的受眾和反映的社會涵義嗎?歷史學者的腦袋可能響起英國史家霍布斯邦(Eric J. Hobsbawm, 1917-2012)的提醒:「歷史是國族主義者、種族主義者,或基要信仰者意識型態的素材,就像罌粟是海洛英癮頭的素材。過去是這些意識型態的一個必要成分,也許是最必要的成分。就算沒有合用的過去,也總能發明(一個過去)出來。」[2](圖3),然後繼續保持冷眼。當然,歷史學者也可以進一步追問涉及形形色色的歷史脈絡,或人類社會結構變遷是否可能等更為複雜的鉅大問題,如:為什麼傳統中國社會或當代華人社會都離不開緹縈,需要緹縈和她爸爸的故事?不過,在這,我們不妨先透過既有的兩漢資料,就近推敲看看可能發生了什麼?緹縈的故事又怎麼受到解讀?

 

圖1 臺灣的中國電影製片廠在1970年代製作的電影「緹縈」劇照和重新「發明」的劇情大綱(點按可放大檢視)

圖片出處:國家電影中心臺灣電影數位修復計畫https://pse.is/4d72xp,2022年7月23日擷取;原片可另參:http://yt1.piee.pw/49w4tn,2022年7月23日擷取。

 

涉及緹縈故事的現存資料主要有脈絡、詳略不一的幾筆:《史記》〈孝文帝本紀第十〉、〈漢興以來將相名臣年表第十〉、〈扁鵲倉公列傳第四十五〉及《漢書》〈文帝紀第四〉、〈刑法志第三〉。串起這些資料的主要人物是緹縈,但相對於她的爸爸,其實觸及她的記述既少又疏。無論如何,根據這些資料的內容,我們知道,緹縈的爸爸姓淳于,名意,齊國首府臨菑(今山東臨淄)人。按資料中淳于意自己寫的報告,推測他的出生年代約當漢高祖(劉邦,?-195 BCE)二年(205 BCE),但不會更早。[3]緹縈的媽媽是誰?資料未提,不清楚。可以確定,緹縈沒有兄弟,家中連她在內,共有五位姊妹,她是排行最末的。如果淳于意在十六歲時初為人父,每位女兒又都相差一歲,那麼,緹縈是在爸爸二十歲時出生的;如果每位女兒都相差兩歲,那麼,緹縈則是在爸爸二十四歲時出生的。依此逆推,緹縈較大可能是在漢高祖的皇后(呂雉,?-180 BCE)當政期間(187-180 BCE),約莫公元前186到182年間出生的。當然,也不無可能更晚。

讓緹縈登上歷史台面的重要因緣之一,是漢文帝(劉恆,202-157 BCE)十三年(167 BCE)五月裡發生的一椿事件。這個月,淳于意因為一件檢舉案遭到判決定罪,必須從臨菑解送到京師長安(今陝西西安)的獄所關押,並接受肉刑懲處。[4]根據史書記載(雖然我們不知道最初是出於誰的手筆),淳于意給押上傳車(囚車)臨行前,曾氣急敗壞地對著家中哭成一團的幾位女兒痛罵:「生子不生男,緩急非有益!」這番話,聽在最小的女兒緹縈耳裡,顯然痛徹心扉。她因此決意,要一路陪同爸爸到長安,並上書皇帝替爸爸求情。[5]這一年,按前面的推估,緹縈的年紀可能介於十六到二十歲之間。但也有人認為,緹縈這時的年齡應當更小。像宋人洪邁就認為事發當時,緹縈「年十四」,只是比較不清楚他推算的根據就是了。[6]

 

圖2 「緹縈救父」動畫

圖片出處:據其自述平台設置在美國,以簡體中文製作,並向華人推播的一個多頻道聯播綱(MCN):「三淼兒童官方頻道」https://reurl.cc/O4kmnA,2022年7月23日擷取。

 

在進一步瞭解後續發生了什麼事之前,我們可能好奇緹縈的成長經歷和她之所以能夠「通尺牘」、上書皇帝的背景。[7]但很遺憾,沒有任何資料交代這些事,我們只能根據現存資料的脈絡做些推敲。依淳于意自己的說法,我們知道,他從小就嗜好醫藥之術,勇於嘗試、驗證它們的效果。成年之後,他儘管已是幾個娃兒的爸爸,又在齊國王府擔任主管穀貨存儲、出納的太倉令,但他仍然四處訪求高手指點、名師教誨。也因為他的勤敏好學,高后八年(180 BCE)前後,經人介紹,他受到七十多歲的民間高人,同郡元里公乘(二十等爵中的第八級)陽慶的賞識,成為了他的弟子。陽慶不但把畢生蒐藏的醫藥圖書無所保留地贈送給淳于意,並且親自指導他學習。在經過了大約三年的鑽研後,他終於獲得老師的認可完成學習,並開始為人治病。不巧的是,彷彿自知已完成使命,老師陽慶在淳于意學成後不久,就在同年謝世、離開人間了。可能在同時,也就是漢文帝三年(177 BCE)前後,淳于意似乎基於家中食指浩繁、經濟困窘,離開了齊太倉令的職務,希望藉著行醫貼補家用,因此展開了「左右行游諸侯,不以家為家」巡遊列國的執業生涯,並持續著年少以來四處訪求高人、良方,以便進益醫術的愛好。此外,他似乎也一度進入陽虛侯的府邸,並服事於該處。總之,這類活動大概至少延續至漢文帝十六年(164 BCE)前後。[8]

在漢文帝三年到十六年(177-164 BCE)這十三、四年期間,根據資料中淳于意提示的記錄,他的行醫對象,則大體不外以下幾類人:

1.王侯:濟北王、菑川王、齊文王、陽虛侯(後來的齊孝王);

2.王侯親戚:齊王太后、濟北王阿母、菑川王美人、齊王中子諸嬰兒小子、齊王黃姬兄黃長卿;

3.王侯臣吏與家奴侍者:陽虛侯相趙章、齊侍御史成、齊郎中令循、齊中御府長信、齊中大夫、齊中尉潘滿如、齊中郎破石、齊王侍醫遂、齊北宮司空命婦出於、濟北王諸女子侍者、齊丞相舍人奴、濟北王侍者韓女;

4.富者或王侯的知識近幸:齊章武里曹山跗[9]、臨菑氾里女子薄吾[10]、齊淳于司馬[11]

5.不詳身分之平民:安陽武都里成開方、安陵阪里公乘項處。[12]

從行醫的對象和空間分布來看,在緹縈從童蒙到成年這段期間裡,爸爸的「不以家為家」應該是她生活中的一種常態吧。那麼,她,作為一名女性,文書寫作能力究竟是在什麼條件下養成的呢?是母代父職的薰陶,或族中長輩、地方書師的指教?不清楚。我們的瞭解仍然有限。[13]

不論爸爸過去常不常在家,爸爸的案件是不是已審理經時,或官府逮捕爸爸的行動是否已經預為通告,漢文帝十三年五月裡,官府執法人員來到淳于家逮捕爸爸、押上囚車,準備解送千里之外的京城長安的人馬陣仗,可以想像,大概當場就令這一家人嚇壞了吧。依當時的交通條件,如果僅靠人力徒步而行,要從臨菑到長安,應當少不了要花上十天半個月吧。然而,因為爸爸的怒罵,忍不住疼惜、心焦的緹縈仍然決定無論如何都得跟著爸爸上路。這一路去,到底會遭遇多少險阻,要怎麼確保安全、順當,緹縈似乎全都不在意了。她是如何隨父西行的,是跟著押解的執法隊伍走,或是保持距離尾隨其後?隨同爸爸到了長安後,又在哪落腳、如何安頓自身的出入起居?寫給皇帝的陳情書,是早先預備、擬想的,或是一路上壓抑著自己的恐懼、焦慮,逐一斟酌的?陳情書是在哪寫的?哪去張羅書於竹帛的工具、材料?完成以後又是怎麼送進朝廷,如何確定日理萬機的皇帝能夠親聞省覽?每個環節都可能是左右最終結果的變數,但現存的資料一無交代。

 

圖3  E. J. Hobsbawm On History一書書影。

 

事實上,根據現有資料,我們僅知道,緹縈在上書中痛切指出:

妾父為吏,齊中稱其廉平,今坐法當刑。妾切痛死者不可復生,而刑者不可復續,雖欲改過自新,其道莫由,終不可得。妾願入身為官婢,以贖父刑罪,使得改行自新也。[14]

這也是現存緹縈上書的所有內容,至於是不是當時陳情書的全帙?不清楚。但可以看到她陳情的策略有三:一、爸爸雖不幸觸法,並遭判決處以肉刑,但他在太倉令任上的表現應當是無可訾議的。二、她按下個案,而以通案訴求,指出有罪之人一旦遭受肉刑,肢體受到殘斷,就算有心改過自新,也走投無路了。三、說明自己願意將人身自由交給官府,並成為聽任支配、付出勞力的婢,來交換父親應受的肉刑,使他能夠有機會改過自新。這裡的關鍵問題是肉刑,古代的肉刑品類繁多,以殘傷罪人的肢體、顏面為手段,而頗富報復色彩。這也是為什麼緹縈強調「刑者不可復續」的原因。

文帝知悉緹縈的投書後,甚表同情,於是令下隨侍的文書官員筆錄整理口授機宜,說:聽聞古代聖王的時代,懲罰罪人不過在衣冠服飾加上有別於常人的標識,激發其羞恥心,就可以達到禁姦制惡的效果了。如今我們有黥/墨(刻劃顏面)、劓(斷鼻)、斬右/左趾/刖(殘斷足、膝、脛或趾)等三類肉刑,卻無法阻止作奸犯科,問題在哪?豈不是作為人民父母的我,德性淺薄、教化不明,使百姓陷於罪咎而不知嗎?既然犯錯是出於不瞭解是非,又再施以刑罰,使他們至於斷支體、刻肌膚和無法好好活著,這樣怎麼能期待他們改過遷善,又怎麼能說是為人父母的本意呢!於是他要求:「其除肉刑,有以易之;及令罪人各以輕重,不亡逃,有年而免。具為令。」[15]而當時的丞相張蒼、御史大夫馮敬則接著根據文帝的要求,提出修定法律的建議。修定的大方向有二:一、將肉刑改變為象徵性的肉刑、加上械具,或以笞(竹板、荊條)責打等刑罰,如以髡(剔頭)鉗(加械具於頸項)代黥,以笞代劓或斬趾,或以釱(加械具於足部)以代刖。二、將過去與肉刑同時併服的勞役刑,定出明確的刑期,如完為城旦(男性罪犯擔任築城等營作之務)舂(女性罪犯擔任擣米的工作),滿三歲為鬼薪(男性擔任伐取材薪等工作)白粲(女性罪犯擔任碾米等)。鬼薪白粲一歲,為隸臣妾(隸臣指男性罪犯,隸妾指女性罪犯,臣妾猶如奴婢)。隸臣妾一歲,免為庶人。[16]這些,就是緹縈為了爸爸淳于意的個案,上書皇帝後,所得到的一個通案式的回應。

那麼,緹縈的爸爸當初究竟是因為什麼原故受到檢舉、給判了什麼罪、應當受到哪種刑罰?緹縈在上書中說爸爸,「妾父為吏,齊中稱其廉平」,看來像是淳于意在太倉令任上的問題;司馬遷在淳于意的傳中說他,「左右行游諸侯,不以家為家,或不為人治病,病家多怨之者」,似乎為「人上書言意」提供了一種背景;而張蒼、馮敬的法律修定建議中,又提到「當斬右止,及殺人先自告,及吏坐受賕枉法,守縣官財物而即盜之,已論命復有笞罪者,皆棄市」的舉例,不知道是否和淳于意因主責穀貨倉儲、出納,而遭指控涉及賄賂、貪污有關?[17]無論如何,儘管當代學者的推測不少,但史籍沒有明說,我們也只能慎言其餘了。提供緹縈故事當代史料的《史記》、《漢書》兩部史籍,基本上也文盡於此,再也沒有更多的相關記錄了。

不過,也許因為這則個案實在太特別、太戲劇化了,緹縈的故事很快就引起了注意。事實上,兩漢時期的官僚或讀書人對緹縈的事迹就已經相當注意、很感興趣了,只是關心的面向、脈絡往往不同。撇開漢文帝十三年丞相張蒼、御史大夫馮敬因這個事件,秉承皇帝之命,調整國家整體的刑罰措施不論,事件落幕後約半個世紀左右,西元前二至前一世紀之交的太史令司馬遷,便已注意到朝廷「石室金匱」庋藏的檔案資料,敘寫緹縈和父親淳于意的事迹了。[18]

司馬遷之所以關注這件事,可能有幾個脈絡,一方面,是文帝過世後,繼立的景帝對父親行誼的整體評價。景帝曾要求隨侍文書錄下文帝「除誹謗,去肉刑,賞賜長老,收恤孤獨,以育羣生」的業績,認為「此皆上古之所不及,而孝文皇帝親行之」(《史記‧孝文本紀》),可見「去肉刑」是作兒子的眼中,父皇的重要政治遺產之一。這點,顯然也頗獲司馬遷的認同。[19]另一方面,則是司馬遷對淳于意「坐法當刑」遭遇的個人感觸,比如他在《史記‧扁鵲倉公列傳》傳末的「太史公曰」中指出:

女無美惡,居宮見妒;士無賢不肖,入朝見疑。故扁鵲以其伎見殃,倉公乃匿迹自隱而當刑。緹縈通尺牘,父得以後寧。故老子曰「美好者不祥之器」,豈謂扁鵲等邪?若倉公者,可謂近之矣。[20]

這是司馬遷充滿微言隱約之意的一則評論,可以說,和他寫孫臏、韓非、屈原、賈誼、扁鵲這些實存或傳說人物的景況類似,不只為他人立傳,也在寫自己的際遇,寫自己的不能「預知微」、「不能蚤救患於被刑」、「不能自脫」,「自令若是」,和「以伎見殃」,是個人難言之隱的一種抒發。我們甚至可以說,司馬遷之所以對扁鵲、倉公這兩位一虛構、一實在的醫療者感到興趣,而為之合傳,「少女緹縈傷父之言,乃隨父西」所引發的文帝「除肉刑」的連串故事,恐怕才是真正打動他的原因。反過來看,緹縈之所以廣受注目,恐怕也多少拜他的生動筆觸之賜,為後人提供了得以借題發揮的故事原型吧。[21]

但時隔近一世紀後的西漢晚期,劉向(77-6 BCE)怎麼看待緹縈故事的眼光,就和司馬遷不大一樣了。他是西漢皇室的宗親,有見於成帝(劉驁,51-7 BCE)鴻嘉三年(18 BCE)前後,皇帝所寵幸的趙飛燕姊妹指控許皇后、班倢伃、李平(即後來的衞倢伃)等人「挾媚道,祝詛後宮,詈及主上」(《漢書‧外戚傳》),在皇室內部掀起很大的騷亂。因此,爾雅博學的劉向蒐集了古代典籍中的女性故事,以敘事、頌讚和圖畫三合一的方式編成《列女傳》,希望能夠藉此諷諫皇帝或以後的當權者。而緹縈在傳世的《列女傳》文本中,則歸屬「辯通」,強調她為了開解父親可能遭受肉刑的危機,而上書感動皇帝,使之重新思考刑罰的意義,並免除肉刑的識見。也可以說,劉向在相當程度上,是希望透過緹縈故事展現某種性別規訓。[22](圖4)

 

圖4 叢書集成初編本《古列女傳》(點按可放大檢視)

圖片出處:Wikipedia Commons 網址:https://reurl.cc/xQEOYZ,2022年7月23日擷取。圖片處理:林冠伶。

 

進入後漢,約莫半世紀後,班固(32-92)同樣藉緹縈的故事發揮他的主張。他的伯祖班斿、父親班彪曾長年在皇家供職,擔任過校對圖書或修纂史傳的工作,他自己則在耳濡目染的環境下紹承家學。對於緹縈,一方面,他特製了歌詩稱頌其人其事,並因此一定程度反映了時下流行的性別印象、倫理規訓,及他對皇帝為民父母角色的期待;[23]另一方面,他也注意到了當初丞相張蒼、御史大夫馮敬的政策建議,在實務上逐漸衍生「外有輕刑之名,內實殺人」(《漢書‧刑法志》)的結果。也因此,他依循儒家理路,建議在保全生命的前提下,適度恢復肉刑。[24]班固雖然和司馬遷同樣從事歷史編寫工作,但處理緹縈故事的取徑卻南轅北轍,如果說司馬遷看重的是淳于意怎麼遭到了不公的待遇,和如何幸運地因為小女兒緹縈的努力而免於肉刑,以至於隻字未提張蒼、馮敬的建議,班固顯然更重視漢帝國在刑罰措施上的確當與否,以及緹縈個案可以昭示的教化意義。和班固並世的,還有曾經師事於他父親班彪的王充(27-97?)。這位博學、不受章句之學拘束的讀書人為了平議時下儒生與文法之吏間的爭議,曾以緹縈父親淳于意可能因肉刑遭殘傷肢體的故事為例,質疑儒生有關律法《九章》可能出於蕭何的說法。[25]其後,在二世紀時,出身北邊的度遼將軍陳龜,則在漢桓帝延熹元年(158)十二月,則又以漢文帝因緹縈除肉刑事為例,向皇帝提出寬省并、涼二州刑罰、租賦,體德行仁的建議。[26]

公元三世紀的漢末以後,在傳統中國的界域之內,人們提起緹縈,則大體不外上述已經觸及的幾個相關脈絡,而有其特定的受眾。有的強調緹縈的個人行誼,將她視為孝女、賢女的範式,凸出她在倫理規訓上的意義;有的以緹縈故事為引子,說明刑律制度的意旨、沿革與變遷;有的則藉文帝除肉刑之議,藉以諷諭人君應以仁慈為意、民命為重。十五世紀以後,緹縈故事甚至流傳到了朝鮮,成為了宮廷教育中的素材之一。然而,對於緹縈,或是類似緹縈的這樣一位歷史上實在的人,我們對他們生命細節的瞭解仍然甚少。

 

 


註解

[1]即興挪用、再發明「緹縈救父」故事的當代人物、新聞畫面和媒體標題的事例,可以參見TVBS NEWS:https://reurl.cc/MNkzDn,2022年7月23日擷取。

[2]原文作“For history is the raw material for nationalist or ethnic or fundamentalist ideologies, as poppies are the raw material for heroin addiction. The past is an essential element, perhaps the essential element, in these ideologies. If there is no suitable past, it can always be invented.” 見E. J. Hobsbawm, “Outside and Inside History,” in On History (New York: New Press, 1997; London: Abacus, 1998), p 6. 這是霍布斯邦在布達佩斯(Budapest, Hungary)中歐大學(Central European University)1993-1994學年始業式上,對來自歐洲前共產國家及前蘇聯(USSR)的學生所做的演說,後來又以“The New Threat to History”為題發表在1993(原書作1992,有誤)年12月16日的The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上(The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 https://reurl.cc/YXj3n4,2022年7月23日擷取)。

[3]淳于意在漢文帝十三年下達「其除肉刑」之詔後,曾在返家「家居」期間回答過皇帝的詔問。在問對中,他表示過,「今慶已死十年所,臣意年盡三年,年三十九歲也。」「慶」,是他的老師陽慶。「今」,據清人梁玉繩的推估,時間的上限應早不過漢文帝十三年(167 BCE),下限則可能到文帝十六年(164 BCE)或更晚。據此,他的生年約當漢高祖二年(205 BCE),但不致於更早。見司馬遷,《史記》(北京:中華書局新校標點本,1959),卷十,〈孝文本紀第十〉,頁427-428;卷二十二,〈漢興以來將相名臣年表第十〉,頁1127;卷一百五,〈扁鵲倉公列傳第四十五〉,頁2795;班固,《漢書》(北京:中華書局新校標點本,1962),卷二十三,〈刑法志第三〉,頁1097-1100;梁玉繩,《史記志疑》(北京:中華書局,1981),〈扁鵲倉公列傳第四十五〉,頁1368-1369;金仕起,《中國古代的醫學、醫史與政治》(台北:政大出版社,2010),第4章〈「聖人預知微」的期待〉,頁229-238。

[4]據《漢書‧刑法志》:「齊太倉令淳于公有罪當刑,詔獄逮繫長安。」顏師古注曰:「逮,及也。辭之所及,則追捕之,故謂之逮。一曰逮者,在道將送,防禦不絕,若今之傳送囚也。」又引緹縈上書:「妾父為吏,齊中皆稱其廉平,今坐法當刑。」可知,淳于意在解送長安之前,已經定罪。相關的罪狀可能和他受到為吏不盡廉平的指控有關。另一方面,《史記‧扁鵲倉公列傳》的記錄是:「文帝四年中,人上書言意,以刑罪當傳西之長安。」其中的「文帝四年中」,清人梁玉繩以為,「當作十三年」,是「本傳誤書」。不過,淳于意的案件,從「上書言意」,即投書檢舉或指控淳于意、官府受理、蒐證、調查、問訊、審理,到「以刑罪當」、「有罪當刑」或緹縈所謂「坐法當刑」的判決確定,可以不是一時之事。司馬遷,《史記》,卷一百五,〈扁鵲倉公列傳第四十五〉,頁2795;班固,《漢書》,卷二十三,〈刑法志第三〉,頁1097-1100;梁玉繩,《史記志疑》,〈扁鵲倉公列傳第四十五〉,頁1368-1369。

[5]淳于意給送上囚車前後的情境,史書記載的細節不一,這裡一併列出供參:《史記‧孝文帝本紀》:「齊太倉令淳于公有罪當刑,詔獄逮徙繫長安。太倉公無男,有女五人。太倉公將行會逮,罵其女曰:『生子不生男,有緩急非有益也!』其少女緹縈自傷泣,乃隨其父至長安。」《史記‧扁鵲倉公列傳》:「人上書言意,以刑罪當傳西之長安。意有五女,隨而泣。意怒,罵曰:『生子不生男,緩急無可使者!』於是少女緹縈傷父之言,乃隨父西。」《漢書‧刑法志》:「齊太倉令淳于公有罪當刑,詔獄逮繫長安。淳于公無男,有五女,當行會逮,罵其女曰:『生子不生男,緩急非有益(也)!』其少女緹縈,自傷悲泣,乃隨其父至長安」。見司馬遷,《史記》,卷十,〈孝文本紀第十〉,頁427;卷一百五,〈扁鵲倉公列傳第四十五〉,頁2795;班固,《漢書》,卷二十三,〈刑法志第三〉,頁1097。

[6]洪邁說:「漢文帝即位十三年,齊太倉令淳于意有罪當刑,其女緹縈,年十四,隨至長安,上書願沒入為官婢,以贖父刑罪」。見氏著,《容齋續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卷三,〈漢文帝受言〉,頁246-247。

[7] 《史記‧扁鵲倉公列傳》的「太史公曰」說:「緹縈通尺牘,父得以後寧」。尺牘,原指古代文書的材質,寬點,可容數行的竹木片,稱之為牘;窄點,僅容一行文字的竹木,則稱簡。常見典籍及官私文書的簡長約當漢尺一尺,約二十三公分,故有時又稱「尺」或「尺書」。「尺牘」,因此也常被當作文書或書寫能力的代稱。以上,見司馬遷,《史記》,卷一百五,〈扁鵲倉公列傳第四十五〉,頁2817;李均明,《古代簡牘》(北京:文物出版社,2003年4月),三〈簡牘制度〉,頁134-144。

[8]古代中國的民間醫療者,經常以巡遊的形式為人診病療疾,傳說中的名醫扁鵲如此,漢初的淳于意也是這樣。相關的討論,可見日本學者山田慶兒,〈扁鵲傳說〉,《東方學報》63(1988),頁97-106。淳于意「左右行諸侯,不以家為家」的行醫生涯,大概從漢文帝三年,至少延續到漢文帝十六年。主要的根據,是《史記‧扁鵲倉公列傳》皇帝和淳于意的幾則問對:

1.詔問故太倉長臣意:「方伎所長,及所能治病者?有其書無有?皆安受學?受學幾何歲?嘗有所驗,何縣里人也?何病?醫藥已,其病之狀皆何如?具悉而對。」臣意對曰:「自意少時,喜醫藥,醫藥方試之多不驗者。至高后八年,得見師臨菑元里公乘陽慶。慶年七十餘,意得見事之。⋯⋯要事之三年所,即嘗已為人治,診病決死生,有驗,精良。今慶已死十年所,臣意年盡三年,年三十九歲也。」

2.問臣意:「所診治病,病名多同而診異,或死或不死,何也?」對曰:「⋯⋯所以別之者,臣意所受師方適成,師死,以故表籍所診,期決死生,觀所失所得者合脈法,以故至今知之。」

3.問臣意:「意方能知病死生,論藥用所宜,諸侯王大臣有嘗問意者不?及文王病時,不求意診治,何故?」對曰:「趙王、膠西王、濟南王、吳王皆使人來召臣意,臣意不敢往。文王病時,臣意家貧,欲為人治病,誠恐吏以除拘臣意也,故移名數,左右不脩家生,出行游國中,問善為方數者事之久矣,見事數師,悉受其要事,盡其方書意,及解論之。身居陽虛侯國,因事侯。侯入朝,臣意從之長安,以故得診安陵項處等病也。」

按齊文王則(178-165 BCE在位)於漢文帝十五年(165 BCE)病殁,陽(一作楊)虛侯將閭(一作將廬,177-165 BCE在位)則於漢文帝十六年(164 BCE)繼位,成為齊孝王。膠西王、濟南王是漢文帝十五年(165 BCE)於齊文王則病故後,分齊所封,並於景帝三年(154 BCE),因參與吳、楚七國事件,與吳王、趙王同遭漢廷誅殺。根據上述,高后八年(180 BCE),淳于意開始投到陽慶門下習方,約經三年才完成學習,為人治病。因此,我們推測,淳于意大概在漢文帝三年到四年間(177-176 BCE),因「家貧,欲為人治病」,展開「左右行游諸侯,不以家為家」的行醫生涯,並繼續訪求高手、師事名醫。這樣的生活大概至少延續到漢文帝十六年(164 BCE)或更晚,但晚不過景帝三年(154 BCE)。見司馬遷,《史記》,卷十七,〈漢興以來諸侯王年表第五〉,頁834-836及840;卷十九,〈惠景閒侯者年表第七〉,頁998「楊虛」條;卷五十二,〈齊悼惠王世家第二十二〉,頁2005-2006;卷一百五,〈扁鵲倉公列傳第四十五〉,頁2796、2813-2814。

[9] 《史記‧扁鵲倉公傳》中淳于意說:「臣意未往診時,齊太醫先診山跗病」,可見曹山跗其人大概不是一般尋常百姓,而是和齊之王家有點特殊關係的人。見司馬遷,《史記》,卷一百五,〈扁鵲倉公列傳第四十五〉,頁2801-2802。

[10] 《史記‧扁鵲倉公列傳》中淳于意說:「臨菑氾里女子薄吾病甚,眾醫皆以為熱篤,當死,不治」,可見薄吾之家至少小有貲財,否則何來眾醫臨診。見司馬遷,《史記》,卷一百五,〈扁鵲倉公列傳第四十五〉,頁2809。

[11] 《史記‧扁鵲倉公列傳》淳于意一引淳于司馬自道曰:「我之王家食馬肝」,二謂「時醫秦信在旁,臣意去,信謂左右閣都尉曰:『意以淳于司馬病為何?』」,可見司馬即使非官稱,則淳于司馬與王家之關係亦不淺。且淳于司馬病,有他醫在旁,而《史記索隱》又以為閣都尉,「閣者,姓也,為都尉。一云閣即宮閣,都尉掌之,故曰閣都尉」,可見淳于司馬也不是尋常百姓。見司馬遷,《史記》,卷一百五,〈扁鵲倉公列傳第四十五〉,頁2809-2810。

[12] 《史記‧扁鵲倉公列傳》淳于意自謂診視項處之因緣為:「身居陽虛侯國,因事侯。侯入朝,臣意從之長安,以故得診安陵項處等病也」。見司馬遷,《史記》,卷一百五,〈扁鵲倉公列傳第四十五〉,頁2812-2813。

[13]秦漢時期文書能力的養成,特別是官文書書寫能力的學習與教育,可以參看,黃留珠,〈「史子」、「學室」與「喜揄史」——讀雲夢秦簡札記〉,《人文雜誌》1983年2期,頁107-109;李學勤,〈試說張家山簡《史律》〉,《文物》,2002年4期(2002年4月),頁69-72;王子今,〈兩漢童蒙教育〉,《史學集刊》,2007年3期(2007年5月),頁15-;〈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史律》「學童」小議〉,《文博》,2007年6期(2007年12月),頁26-30;邢義田,〈漢代邊塞吏卒的軍中教育——讀《居延新簡》札記之三〉,李學勤主編,《簡帛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第2輯,頁273-278;〈漢代邊塞隧長的文書能力與教育——對中國古代基層社會讀寫能力的反思〉,《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88本1分(2017年3月),頁85-144。但對女性如何學書這件事,我們的瞭解仍然有限。

[14]這兒引述的版本見於《史記‧扁鵲倉公列傳》。《漢書‧刑法志》則基本抄錄《史記‧孝文本紀》的文字,作:「妾父為吏,齊中皆稱其廉平,今坐法當刑。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刑者不可復屬,雖復欲改過自新,其道無由也。妾願沒入為官婢,贖父刑罪,使得自新。」見司馬遷,《史記》,卷十,〈孝文本紀第十〉,頁427;卷一百五,〈扁鵲倉公列傳第四十五〉,頁2795;班固,《漢書》,卷二十三,〈刑法志第三〉,頁1098。

[15]這涉及史書中「制詔御史」一語意義的解讀,請參代國璽,〈說「制詔御史」〉,《史學月刊》,2017年7期(2017年7月),頁32-46。

[16]根據《漢書‧刑法志》,文帝時的肉刑主要包括黥/墨(刻劃臉面)、劓(斷鼻)、斬右/左趾/刖(殘斷足、膝、脛或趾)三類。當然,兩漢時期,宮(女幽禁、男去勢)這類肉刑也時而可見,只是不在文帝注意的對象中。見班固,《漢書》,卷二十三,〈刑法志第三〉,頁1098-1100。文帝改制的歷史意義可見杜正勝,《編戶齊民──傳統政治社會結構之形成》(台北:聯經出版公司,1990),第七章〈刑法的轉變:從肉刑到徒刑〉,頁261-273。

[17]司馬遷,《史記》,卷一百五,〈扁鵲倉公列傳第四十五〉,頁2795;班固,《漢書》,卷二十三,〈刑法志第三〉,頁1099。

[18] 《史記索隱》說:「石室、金匱,皆國家藏書之處。」見司馬遷,《史記》,卷一百三十,〈太史公自序第七十〉,頁3296。有關「匱」的研究,另見李零,〈說「匱」〉,《文物天地》,1996年5期(1996年5月),頁14-16。

[19]他顯然也認同景帝對文帝「除肉刑」的評價,因此除了存錄前述文件的內容,在〈太史公自序〉也以所謂「既初興,繼嗣不明,迎王踐祚,天下歸心;蠲除肉刑,開通關梁,廣恩博施,厥稱太宗。作孝文本紀第十」,說明自己撰寫文帝本紀的重點。見司馬遷,《史記》,卷十,〈孝文本紀第十〉,頁436;卷一百三十,〈太史公自序第七十〉,頁3303。

[20]司馬遷,《史記》,卷一百五,〈扁鵲倉公列傳第四十五〉,頁2817。

[21]司馬遷為什麼寫作〈扁鵲倉公列傳〉的意旨,可見金仕起,《中國古代的醫學、醫史與政治》,第4章〈「聖人預知微」的期待〉,頁211-289。

[22]李平是班倢伃引入宮中的,劉驁則因李平出身寒微,於是援漢武帝衞皇后之例,賜姓衞,並立為倢伃。有關《列女傳》的編寫背景,《漢書‧楚元王傳》指出,漢成帝時,「(劉)向睹俗彌奢淫,而趙、衞之屬起微賤,踰禮制。向以為王教由內及外,自近者始。故採取詩書所載賢妃貞婦,興國顯家可法則,及孽嬖亂亡者,序次為《列女傳》,凡八篇,以戒天子。」《漢書‧藝文志》「諸子」書「儒家」有「《劉向所序》六十七篇」,班固注曰:「《新序》、《說苑》、《世說》、《列女傳》頌、圖也」,可見《列女傳》編集之初,為了方便誦讀或理解,應當有頌、有圖的。在傳世的《列女傳》中,緹縈的故事,以〈齊太倉女〉為篇題,收在「辯通」一卷中,藉以稱道「緹縈一言發聖主之意,可謂得事之宜矣」。《太平御覽》引劉向《七畧別傳》則說:「臣與黃門侍郎歆以《列女傳》種類相從為七篇,以著禍福榮辱之効、是非得失之分,畫之於屏風四堵。」如果這個說法屬實,《列女傳》故事中的圖,可能不僅見於簡帛,還畫在屏風、宮室的牆壁上。見班固,《漢書》,卷三十,〈藝文志第十〉,頁1727;卷三十六,〈楚元王傳第六〉,頁1957-1958;卷九十七下,〈外戚傳第六十七下〉,頁3983-3988;李昉等編,《太平御覽》(北京:中華書局影印,1995年10月第五次印刷),卷七百一,〈服用部三〉,「屏風」,頁3258;劉向撰,梁端校注,《校注列女傳》(台北:廣文書局,2017年6月四版),卷之六,〈辯通傳〉,「齊太倉女」,頁11下-12上。

[23]班固的歌詩謂:「三王德彌薄,惟後用肉刑。太倉令有罪,就逮長安城。自恨身無子,困急獨煢煢。小女痛父言,死者不復生。上書詣北闕,闕下歌雞鳴。憂心摧折裂。晨風激揚聲。聖漢孝文帝,惻然感至誠。百男何憤憤,不如一緹縈!」,一方面是稱道緹縈的孝行,另一方面又頌讚文帝的仁慈。見蕭統編,李善注,《文選》(北京:中華書局,2012),卷第三十六,〈文‧永明九年策秀才文五首〉注引班固歌詩,頁1648。

[24]班固,《漢書》,卷二十三,〈刑法志第三〉,頁1099。

[25]王充可能讀過已經逐漸流傳民間的《太史公》書,並拿文帝除肉刑一事質疑儒生對律《九章》來源一事的主張。他指出:「法律之家,亦為儒生。問曰:『九章,誰所作也?』彼聞臯陶作獄,必將曰:『臯陶也。』詰曰:『臯陶,唐、虞時,唐、虞之刑五刑,案今律無五刑之文。』或曰:『蕭何也。』詰曰:『蕭何,高祖時也。孝文之時,齊太倉令淳于意有罪,徵詣長安。其女緹縈為父上書,言肉刑壹施,不得改悔。文帝痛其言,乃改肉刑。文帝在蕭何後,知時肉刑也,蕭何所造,反具肉刑也?而云九章蕭何所造乎?」古禮三百,威儀三千,刑亦正刑三百,科條三千,出於禮,入於刑,禮之所去,刑之所取,故其多少同一數也。今禮經十六,蕭何律有九章,不相應,又何?五經題篇,皆以事義別之,至禮與律猶經也,題之,禮言昏禮,律言盜律何?」見王充撰,黃暉校釋,《論衡校釋》(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2月),卷第十二,〈謝短第三十六〉,頁564-567。

[26]漢桓帝延熹元年(158)十二月,出身北邊的度遼將軍陳龜進諫皇帝:「近孝文皇帝感一女子之言,除肉刑之法,體德行仁,為漢賢主。陛下繼中興之統,承光武之業,臨朝聽政,而未留聖意。」希望桓帝能「除并涼二州今年租更,寬赦罪隸,埽除更始。」范曄,《後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65),卷五十一,〈李陳龐陳橋列傳第四十一〉「陳龜」,頁1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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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仕起/緹縈故事
引自歷史學柑仔店(‎https://kamatiam.org/緹縈故事/)


 

最後修改日期: 202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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