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維中(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
一、從西荷相爭的苦主到明荷相爭的苦主
明代官方史書上對於廈門海商黃明佐(名黃金、字或號「明佐」、商號「黃合興」)的記載,僅有隻字片語,難以構成首尾一致的故事。以下的內容,多是根據已有的研究成果重新綜合書寫還原。[1]在說明黃明佐為何被捲入世界史級別的海上衝突前,首先必須說明漳州海商在晚明中國外貿活動中,所扮演的重要地位。
1530年代起,日本石見銀山開採,並引進新的精煉技術後,產製了大量白銀,正逢晚明商品經濟飛速發展,與一條鞭法稅制改革施行,故在市場交易與財政運作上,都需要進口白銀來支撐。不巧的是,日本當時已進入戰國時代,沒有能統領列島的領導者,能與明帝國對口,從事官方貿易。中日雙方私下交易的結果,導致了頻繁的商務衝突。此即發生於十六世紀中期,困擾明國嘉靖朝甚大的倭寇問題根源之一。這個問題在十六世紀晚期,因澳門-日本航線開通,以及隆慶元年開放漳州海澄船隻,前往東南亞各個港口貿易,因此間接開放與日本貿易後,才逐漸平息。此後,日本白銀與美洲白銀,得以經由葡萄牙人經營的澳門與漳州人經營的海澄,平穩的輸入中國。在這樣與日本人從事間接貿易的東南亞港市中,隨之浮現許多唐人街與日本町比鄰共處的情況。而福建船隻前往馬尼拉販售商品,主要載運墨西哥白銀歸國,成為最為賺錢的商業航線。此一貿易結構在十六、十七世紀之交最為穩定。
然而,荷蘭人進入東亞海域後,卻帶入了新的不穩定因子。荷蘭人在十六世紀中期因宗教、財政問題與其統治者:西班牙哈布斯堡王室發生衝突,後來發起脫離帝國的獨立運動。西班牙國王遂以發動禁運的方式,逼迫荷蘭人就範。到了十六世紀末期,為了突破西葡兩國對荷蘭之貿易禁運,荷蘭人乃自行駕船探索前往東亞收購香料的航線,並於十七世紀初期終於成功達到自行收購的目標。荷蘭人先來到爪哇島的萬丹(漢文稱「下港」),隨後則前去香料群島爭取香料。在收購香料的過程中,必然與以麻六甲、澳門、馬尼拉為基地的西葡船商發生衝突。荷蘭人在爪哇島人生地不熟,又沒辦法信任信仰穆斯林的印度、阿拉伯、馬來海商的話,他們在當地的遇到的唐人海商:也就是漳州海澄出發前去的那一群人,就自然成為荷蘭人的主要合作對象,正所謂「若華人與他夷人爭鬥,則為華人左袒」。荷蘭人在萬丹、香料群島收購貨物,也將收購網絡向北推進至馬來半島的大泥(北大年蘇丹國)。1609年,大泥-日本平戶航線開通後,荷蘭人就能從大泥參與中日間的會合貿易。荷蘭人也逐漸意識到,在歐洲被西班牙帝國緊抓不放,因此難以取得的白銀,在亞洲其實能由日本手中取得。[2]又為了削弱西葡人對香料群島的控制,1609年起,荷蘭人開始加大力度騷擾西班牙人所控制的馬尼拉。[3]但人少船小的荷蘭人,終究無法一擊吃下馬尼拉這個遠東大城。他們契而不捨、研發策略,最後針對馬尼拉貿易體系的軟肋:福建商船來發動攻擊。荷蘭人針對前往馬尼拉唐人商船不斷發動攻擊,其態勢在1617年時,已遐邇皆知。時人出版的書籍《東西洋考》有謂:「萬曆四十五(1617)年,在呂宋港口迎擊華商,大肆劫掠,舶主苦之」。[4]
所以說,十七世紀初期,成為漳州貿易收入主要來源的漳州-馬尼拉航線,因為西荷相爭之故,此時逐漸受到壓迫。而當時經營馬尼拉貿易的福建船商,例如此處所提到的黃明佐,就是世局變動下默默承受風險的苦主。而1617當年,西班牙人的護航艦隊曾擊敗荷軍,並將貨物交還給船商,或許正因爲如此,沒有引發福建當局採取海禁的進一步動作。但此後西荷衝突愈演越烈,加上同年西班牙艦隊受到風災減損,而1620年起,英荷海軍一同巡弋東亞海域,持續封鎖馬尼拉,海上勢力平衡變化後,又是這群唐人海商承受風險與損失。[5]
1619年,荷蘭人擊退萬丹蘇丹之包圍,建立巴達維亞城之後,積極發信招商,想把東南亞各地的唐人都誘引過來做生意。原先前往萬丹(即漢籍所稱「下港」)做生意的唐人海商,在1621年,也收到巴達維亞總督昆恩(Jan Pieterszoon Coen)發給的護照。這是希望他們在此之後,都主動由福建前往巴達維亞,來做生意。[6]由此可知,在1621年,位於廈門從事馬尼拉貿易的船商如黃明佐,一面感受到前往馬尼拉會遭到荷蘭人搶劫的風聲,越來越緊,另一面又由漳州海商那邊接收到如蘇鳴崗、Jancon兩位巴達維亞唐人領袖的所放出的消息,獲知荷蘭人正在巴達維亞招商。就算是從福建出航,長年前往東西洋各商埠去貿易的唐人海商,應該都已經有習慣性的經營範圍,黃明佐若是想馬上轉換航線,大概亦非輕易之舉。就在這苦惱不斷擴大的1621年,英荷兩國封鎖馬尼拉的艦隊,越見強勢。甚至早在1620年時,他們已於澎湖海域,成功擄走經過的葡萄牙船隻。[7]而到了1622年,荷蘭人雷爾松(Cornelis Reijerszoon)率艦隊攻打澳門失利,轉向澎湖的時候,遠在海外的西荷衝突一下子變成了明帝國門口的明荷衝突。其實明庭既沒有能力,也沒有心力去調解或介入這些歐洲國家遠在海外互咬所造成的亂局,但仍必須保障國境內人民的生活安定。當雷爾松於8月登陸澎湖,且將書信提交給福建當局時,前來將巡撫(商周祚)的回應傳達給雷爾松,並且又在澎湖當地寫信給蘇鳴崗、Jancon兩位巴達維亞唐人領袖的,正是最受到此一亂局困擾的黃明佐。以下是這封信的內容:
「一位經營馬尼拉貿易的大商人Wangsan [黃明佐]、船頭Honglaij由澎湖島致書巴達維亞唐人首領蘇鳴崗與商人Jan Con 的譯文。他們兩人一起伴隨王守備[王夢熊]搭乘四艘中式帆船前來澎湖拒絕我方所要求的貿易。
[致蘇鳴崗、Jancon]
久仰大名。閩地晉紳久聞令名,我們未能面見親口祝福,愧不敢當,敬請見諒。本年貴國王陛下[按:指巴達維亞總督]派出14艘船艦前往澳門,卻未能戰勝,由彼轉往泉州與漳州,[農曆]6月抵達澎湖,又由彼處派遣三艘快艇,前往浯嶼,呈交信函,以要求進行貿易。
都察院[巡撫商周祚]現派守備一名及我們兩人,前往澎湖,遞上不許貿易之命令與書狀。結果每艘船的船頭,都不滿意。他們自行築造城堡以為居住之用,並派一快艇向咬𠺕吧王[按:指巴達維亞總督]傳送此一消息。一旦他徵召[您們]兩位(我們預期將會如此),我們此一協助,可幫助他[巴達維亞總督]衡量,此事對中國而言並非細微小事,而是茲事體大。現在船隻尚可出洋貿易,卻可能全部終止。哎,往來貿易的人民將遭受苦難啊!人們無法收到海外音信,海外也無法收到中國信息。
我們希望您們陛下他[巴達維亞總督]能嚴肅審慎考慮,請他陛下不要再尋求與中國貿易。中國人很歡迎乘更多船隻前往咬𠺕吧貿易,繳付更多關稅,擴大咬𠺕吧規模。荷人唐人互蒙其利,此後不導致困難。假如他們在此願意協助我們,在後世將更獲稱讚。請求您們的陛下欣然接受,停筆於此。」[8]
在這封信中,他請兩位身在巴達維亞的唐人領袖轉達,荷蘭人提出自由貿易的這個要求,是要明帝國更改祖宗成法,根本不可能達成。萬一朝廷下令一體施行海禁,那麼,連巴達維亞也無法享受到貿易利益。這個難局,更是所有福建海商所不願面對的嚴重後果。黃明佐希望荷蘭當局深思熟慮後,能主動撤回成命。不過,後來雷爾松還是認為,在明庭沒有看到荷蘭人爭取自由貿易的「決心」之前,不能「就這麼算了」。荷軍遂於10、11月,對福建沿岸發動攻擊。這樣鑼鼓喧天的大鬧一場後,福建巡撫商周祚終於願意跟雷爾松當面會談。在這場突擊事件中,黃明佐設在廈門鼓浪嶼的房舍、倉庫與貨物,都付之一炬,成了戰禍的犧牲品。[9]於是,從1617年起已經被捲入西荷衝突的黃明佐,終於正式變成了明荷衝突的苦主,可謂是苦上加苦,雪上加霜、屋漏偏逢連夜雨。
圖1 1616年荷軍於馬尼拉港外劫奪中國船隻。
來源:Commelin, Isaac (ed.), Begin ende voortgangh van de Vereenighde Nederlantsche Geoctroyeer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Amsterdam, Joannes Janssonius: 1646), Vol.II-2, plate 18.(fol. 60-61)
二、以「宣諭」之名行「自力救濟」之實的喬事之旅
1623年2月,雷爾松與商周祚會面後,雙方建立起了共識:荷方莽撞的攻擊只是「強烈表達意見」,其情可憫,不到必須被征討,加以懲罰的程度。只要讓巴達維亞當局,認知到中國無法改變制度,開放自由貿易,命令荷蘭人自行撤離,另尋他處貿易即可了事。[10]如此,福建當局便委託黃明佐,請他前往巴達維亞去溝通意見(其實就是給他一個官方名義去喬事),並且說好,只許讓他所投資的兩艘商船前往巴達維亞,其他福建船隻在這一個北風季一概不許出航。這樣的話,從巴達維亞載回來的貨物一定奇貨可居,可高價賣出。這個安排,應該也可以讓黃明佐藉此彌補因荷蘭人鬧事,所受到的損失。(這也就是權宜地用官方安排,讓他得以趁機買賣來「自力救濟」一番)。福建巡撫商周祚,還派出一名軍官「千總陳士瑛」作為名義上的官方代表(可說是人形立牌或是人型執照,象徵此行確有官方的背書),以壯黃明佐的聲勢。這個明荷雙方都期待的「主線任務」的劇本,是這樣安排的:黃明佐率領兩艘商船,1623年3月由福建啟程,南下到巴達維亞宣諭。預定4月抵達。而巴達維亞總督領命後,5月便能派船北上,發送命令給人在澎湖的荷蘭人指揮官雷爾松,表示總督已接受巡撫的勸導,命令雷爾松離開澎湖,另尋他處(即臺灣)與中國進行貿易。不過,由於這兩艘商船出航太晚,又遭遇風暴延誤船期,蹉跎了北季風的盛行期。他們的船隻,未能抵達巴達維亞。於是,黃明佐只好於途中的港市大泥(前述北大年蘇丹國)停留,等待北季風再度刮起,才能夠繼續南向航行,完成主線任務的劇本。[11]
這麼一等,足足耗費了約半年的光陰。等他們抵達巴達維亞城,已經是1624年的元旦了。雖然他們在巴達維亞城受到極盡禮遇的招待(與總督和蘇鳴崗分頭聚餐),但等南季風足夠強盛讓他們返航,已經是1624年6月份的事情。[12]黃明佐一行人雖然做足了生意,也伴隨新派任的荷蘭長官宋克一同啟程回到澎湖,但是他們的「主線任務」因為逾時,根本沒有成效,無法得分。他們的商船回程進入澎湖停泊,才發現明軍已有一萬人大舉登陸,並且隨著戰線前進,「且戰且築」城堡,已與在風櫃尾築城的荷蘭守軍,開始極限對峙了。這是因為,就在黃明佐一行人,於1623年夏季滯留大泥的時候,福建新巡撫南居益上任了。南居益發現,即使當時又有荷蘭船隻北上前來,卻沒有如同他前任商周祚所安排的劇本,帶來讓荷軍拆城撤兵的命令。相反的,荷軍還俘虜了大量唐人,強迫他們建築風櫃尾紅毛城。[13]他很自然的懷疑起荷蘭人的誠信,轉而發動海禁封鎖,阻止任何貨物流向荷蘭人。雙方你來我往,互控對方沒有誠信、不守諾言,敵意螺旋日漸升高,而在一年之後,演成了眼前這樣難分難解、你死我活的對峙場景。
在1624年此時,伴隨黃明佐回到澎湖的新任荷蘭長官宋克(Martinus Sonck),雖然已經知道敵意螺旋升高的原因,卻仍然執意取得中國方面保證,表示需執福建官方容許人民前往臺灣貿易的一紙公文,才能由澎湖撤走。[14] 1623年,黃明佐受到商周祚委託的談判內容,本來沒有明言保證唐人必往何處去貿易,只是暗示可能前往臺灣而已。所以黃明佐在這點上面,不能給荷蘭人一個承諾。而日本唐人李旦,當時已經身在臺灣,多次安排走私貿易。這點與荷人進退較為一致,若是唐人不能前來台灣,李旦也會遭受不利。若由李旦出面取得明方給予的承諾,荷蘭人會比較安心。最後,原先由福建官府背書的合法商人黃明佐,只得和顯然違法的走私商人李旦一起,向宋克保證,荷蘭人拆城撤軍之後,一定能取得一紙文書證明。我們可以這樣來設想當時的情況:既然黃明佐能向福建官方保證,宋克確實獲得了巴達維亞總督授權可以撤兵,而相對的,李旦則能向宋克保證,隨後會有人將中國貨物運往臺灣銷售給荷蘭人(還有他自己)。福建官方能夠信賴黃明佐,而荷蘭長官不得不信賴李旦之局面因此成形。於是在這兩人做公親、掛保證之下,明荷兩方終於各退一步,各自取得「不滿意但可以接受」的成果,各自向他們自己的上級交代,於是有了荷蘭人由風櫃尾拆城撤兵到臺灣的結局。不只如此,在明荷戰陣對峙中,由巴達維亞返航,路經澎湖的那兩船三百位海商販客,也才因此免於戰禍,順利歸國。[15]
由於黃明佐在中國官方史書中,是伴隨著千總陳士瑛去「宣諭」夷人的,所以對於他這一趟究竟是賺是賠,宮廷史家並不在意,也無有記載。但從他翌年)(1625年)親自押陣,率領三艘商船與五百位以上的商人販客,前去巴達維亞貿易這件事情來看,很可能他根本就是「悶聲發大財」。[16]從大方向來看,至少荷蘭人前來廈門鬧事,也沒有讓朝廷鐵了心腸發動全面海禁,造成福建海商無法出海的憾事,反而因為黃明佐這樣的「宣諭」之旅往返成功,多少確定了將巴達維亞城納入福建商船可以合法的貿易地點當中,真的開啟了新的貿易機會。
圖2 位於雅加達唐人甲必丹蘇鳴崗墓。
來源:Wikimedia Commons https://reurl.cc/A0ayjd
三、喬事不成反被喬,悶聲發大財
黃明佐1624年在巴達維亞城春季數個月的活動,至少讓他和蘇鳴崗和Jancon兩位當地的唐人領袖建立了相當的互信,並且也趁機探訪了當地大小角落,得知所需要的貨物、人才、補給品等,可說是做了一次透徹的市場調查。而他回航往澎湖與廈門時(1624夏季),這兩艘商船上的300位「販客」(隨船商人),也都領到巴達維亞總督發給他們翌年(1625)前去貿易的護照。即使1625年黃明佐啟程再訪巴達維亞時,所率領的已經不再是福建官方安排唯一能啟航的特許船隻,但他所載運的這一大群廈門、漳州商人,應該已經掌握了巴達維亞荷蘭人所需,得以藉此穩定的賺取利益了。
劇情走到這裡,黃明佐跟巴達維亞當局的熟稔程度,居然使得他一躍成為荷蘭人設計中國貿易方略時,重要的參考情報來源。1625年春季,黃明佐再度到訪巴達維亞時,當局居然詢問他,既然荷蘭人已經撤離澎湖,前去臺灣,那麼若荷蘭人繼續攔截由福建前去馬尼拉的商船,是否會導致不利的後果?黃明佐過去是專營馬尼拉貿易的商人,也曾經被荷蘭人的攔截策略搞得焦頭爛額、心驚膽跳。在西荷相爭中他曾是苦主,而發動攻擊的荷蘭人根本就是他的冤家對頭。沒想到黃明佐跟冤家喬事成了夥伴,而且因為曾經代表福建當局前去巴達維亞「宣諭」,有了官方身份的這層關係,使他現在已經轉變成招引福建海商前往巴達維亞的主要中間人了。
那麼,黃明佐的回應的意見又是如何呢?根據《巴達維亞城日誌》的記載,他回答的直白程度令人驚訝。他認為中國官方不會對於荷蘭人在馬尼拉港外發動封鎖,攔截中國船隻採取任何反制措施。其實,這正可說根本就是他個人的慘痛經驗之談。中國朝廷很少會主動干預海外發生的事務,也不關心海商在外的安全與福利,只要海商回港能夠順利上繳國庫必要的稅金就好了。對於那些明知荷蘭人封鎖,卻仍執意要前往馬尼拉交易的唐人船隻(其實也就是黃明佐的老本行,大概也是他的麻吉朋友們),他的評論是請他們「自求多福」。巴達維亞總督也問起,荷蘭人在臺灣做生意,是否會因此被禁止?黃明佐則認為,只要是在中國領土之外的活動,朝廷多不會干預。所以,雖然目前在臺灣交易不是完全合法,但是既然能增加國庫的稅收,諒不會有人嚴格執法,所以亦是前景可期。其記載的對話原文如下:
「[總督等人聽聞]有…[領取引照(許可證)前往各國船隻,包括]小型中式帆船約30 艘將航往馬尼拉。
因此,詢問他[黃明佐]:「倘若這些中式帆船中,有些被我方[荷蘭人]船艦捕獲的話,軍門[巡撫]會說什麼?」
[黃明佐]回答:「應該不會引發任何問題。這只是那些遭遇劫難者自己的不幸。」
[他]又說:「中國人已獲准往大員與我方貿易,但朝廷並未公開發放引照,至少軍門[巡撫]、都督[總兵]、和許多大官員們,則[對貿易]視若無睹[加以默許]。」
[他]還更進一步保證說:「對我們[荷蘭人]來講,在大員的貿易絕不會中斷,只要我們留在中國領土之外,而且本身不再發動敵對[行動]的話。」而且軍門[巡撫]與都督[總兵]的任期均為三年,所以不願跟中國領土外的人發生爭端,而是盡量避免。因為他們的皇帝對他們的成就既不會感謝也不會獎賞,反而是保持和平、容忍貿易的話,他們短短的任期內,還能跟國庫一起增加財富。」[17]
所以在這短短的對話中,黃明佐爽快的袒露了他的心聲。他知道明庭開放漳州船隻出海貿易,主要是著眼於取得白銀及南洋特產。只要外界的紛擾不干擾到中國境內人民的安寧,朝廷根本不願意也無能力照顧這群海商在海外的利益。在這僵化的體制下討生活,也只有陽奉陰違,山不轉路轉,隨人顧性命囉。
圖3 1629年前後的巴達維亞城。
來源:Commelin, Isaac (ed.), Begin ende voortgangh van de Vereenighde Nederlantsche Geoctroyeer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Amsterdam, Joannes Janssonius: 1646), Vol.II-1, plate 11.(fol 108-109)
四、紅毛城四百年以外的唐人故事
去年(2022年)乃是明荷澎湖衝突事件之四百週年。而明年(2024)則是明荷澎湖衝突結束,荷蘭人登陸大員沙洲(今安平)建立城堡,正式開展其殖民活動之四百週年。一百年前,與此一事件相關的三個國家之歷史學者,亦曾就當時事件原貌做出回顧。在此一事件三百週年前後,荷蘭王國仍領有印尼,還在積極編纂殖民地歷史,頌揚過去荷蘭東印度公司的「光榮業績」。特別是巴達維亞昆恩總督與中國交往之企圖與成敗等。而在那時,大日本帝國經明治維新後,建立近代歷史學門中的學者們,則著重補足臺灣殖民地在清帝國統治之外的歷史。結果頗為注重日本唐人藉著德川幕府朱印狀的威望,曾於臺灣走私並斡旋明荷衝突的往事。至於中華民國,當時似未有史家重視此事。只是到了戰後治理臺灣,才有史學家著述強調注重明軍守土、保衛澎湖的民族氣節。於是荷蘭史家重視巴達維亞總督的雄才大略、日本史家重視寓日唐人李旦的活躍、中國史家重視明廷聲索澎湖主權屬於中國的事實。他們三者對於實際上在此一衝突中,曾被各方交托重任的事主(當事人):即那些由福建漳州海澄、廈門出發前往東西兩洋貿易的唐人海商,反都而鮮少加以描繪。這實在不是因為一世紀前歷史學者刻意扭曲、漠視事實,而是因為當時的史學潮流,以民族國家的主體敘事為主,史家必須著墨那些能凸顯民族精神的事物。至於那些比較無法彰顯民族特色的歷史人物與事件,自然會被淡化處理,變成故事裡的龍套角色。當時遍佈東南亞的福建唐人海商,正是這樣的一類人。雖然荷蘭人進入東亞海域後,到處都對唐人的活動造成衝擊,可是既然這些唐人後來並未形成一個佔有固定領土疆域民族,當然也不會有具備群體自覺的「民族史家」來述說這一類人的歷史。
於今日看來,這群於十六世紀中期起,即逐漸於東南亞各個港市中生活的漳州海商,雖然未必是當今臺灣人血統上的祖先,卻是使得臺灣捲入世界史發展中相當重要的促發因子。巡遊東西洋唐人海商的記憶,即使未必是臺灣人先賢先烈的故事,也仍然是還原臺灣身世之謎的重要拼圖所在。正所謂「解鈴還須繫鈴人」。在明荷澎湖衝突發生四百年之後的此刻,我們終於可以嘗試重建當時唐人海商對於世局變化的應對。小文便是站在這個立場,嘗試去還原受到明荷澎湖衝突事件影響,而被捲入事件的幾群活動範圍有所不同、身份地位也不相類的福建海商。以他們所側重的不同角色:通事、販客、走私販等,來敘述這樣的衝擊與他們的回應,乃至他們與台灣之間奇妙的歷史機緣。全系列會有三篇,本篇講述廈門海商黃明佐的因應,下一篇講述無辜受到荷蘭人扣留的販客們的生與死,最後一篇講述事件中擔任通事的幾個人物(包括李旦)的去留。了解這些唐人海商的應對進退,不但有助於解明澎湖衝突事件多層次的事件真相,也有助於了解十六世紀晚期在東亞各地擔任跨文化交易推手的唐人海商們,是怎麼因應與利用這樣的事件,在各國邊界的縫隙之中穿梭往來,促成了臺灣令人目不暇給,眼花撩亂的猛爆性歷史變化。
註腳
[1] 鄭維中,〈通事、販客、走私犯:被捲入衝突的平民群像〉,於:張美惠編,《2022澎湖學第22屆國際研討會論文集》,(澎湖:澎湖縣政府文化局,2023),頁77-106。
[2] 鄭維中,〈通事、販客、走私犯:被捲入衝突的平民群像〉,頁79。
[3] M.P.H. Roessingh, “Dutch Relations with the Philippines: A Survey of Sources in the General State Archives, The Hague, Netherlands”, trans. by Ruurdje Laarhoven-Casino, Asian Studies:Journal of Critical Perspectives on Asia, 5:2(1967), pp. 59-78 at 63-64.
[4] 鄭維中,〈通事、販客、走私犯:被捲入衝突的平民群像〉,頁78, 81。
[5] 鄭維中,〈通事、販客、走私犯:被捲入衝突的平民群像〉,頁 81。
[6] 鄭維中,〈通事、販客、走私犯:被捲入衝突的平民群像〉,頁 82-83。
[7] 鄭維中,〈通事、販客、走私犯:被捲入衝突的平民群像〉,頁 81。
[8] 鄭維中,〈通事、販客、走私犯:被捲入衝突的平民群像〉,頁 83-84。
[9] 鄭維中,〈通事、販客、走私犯:被捲入衝突的平民群像〉,頁 85-86。
[10] 鄭維中,〈通事、販客、走私犯:被捲入衝突的平民群像〉,頁 87-88。
[11] 鄭維中,〈通事、販客、走私犯:被捲入衝突的平民群像〉,頁 86。
[12] 鄭維中,〈通事、販客、走私犯:被捲入衝突的平民群像〉,頁 86。
[13] 鄭維中,〈通事、販客、走私犯:被捲入衝突的平民群像〉,頁 90。
[14] 鄭維中,〈通事、販客、走私犯:被捲入衝突的平民群像〉,頁 100。
[15] 鄭維中,〈通事、販客、走私犯:被捲入衝突的平民群像〉,頁100。
[16] 鄭維中,〈通事、販客、走私犯:被捲入衝突的平民群像〉,頁100。
[17] 鄭維中,〈通事、販客、走私犯:被捲入衝突的平民群像〉,頁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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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維中/苦主悶聲發大財:1623年廈門海商黃明佐的自力救濟喬事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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