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文凱(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

 

 

臺灣原為南島語族原居地,17世紀初在西方殖民主義與東亞海商政權的交會輻輳下,陸續成為荷蘭、西班牙及明鄭殖民地,並開始有華南漢人進入南臺灣移墾。1683年,清朝擊敗明鄭將臺灣收入版圖後,福建與廣東漢人大量移入,從荷蘭明鄭時期開墾的南部地區,逐步往中北部擴展,並從平地原住民(熟番)手中合法或非法取得地權進行拓墾,而在全島建立起以一田二主土地所有制為基礎的農業商品化社會。臺灣各地主要生產米、糖等農產品,並通過兩岸貿易與閩粵及華北等地交換棉布等各類生活所需手工業品。

清代臺灣的土地與郊商等制度雖得以支撐土地交易與農業商品的市場交易,但因傳統國家缺乏基礎行政權力(infrastructural power),無法充分保護土地產權,且因族群對立與缺乏近代交通,導致土地與商品的交易成本過高,難以形成跨越祖籍與地域的全島性土地市場與經濟圈,市場經濟的規模與運作效率難以有效提升。此外,臺灣農民長期維持傳統生產方式,除了藉由傳統水利建設推動水稻精耕農業外,缺乏技術變革與生產力提升;而商人除了藉由郊商組織維持經貿秩序外,也缺乏近代商業與金融技術的創新與現代化,臺灣本地也基本缺少日用所需的手工業之生產。

 

臺灣開港與新產業勃興

 

19世紀中期以來西方帝國與新興日本帝國的衝擊,對於晚清臺灣的政治經濟造成重大衝擊。首先,第二次鴉片戰爭後,臺灣陸續對外開放淡水、基隆、安平、打狗四個條約港,臺灣被納入世界經濟體系,除了米穀仍大量輸出到閩粵等地外,更在新式海關制度與國際貿易刺激下,促成了北部茶、樟腦、煤礦等新產業的勃興,南部砂糖貿易也從以華北為出口地擴張到澳洲歐美與日本等地。

其次,1874年牡丹社事件與1884年清法戰爭後,清廷為了防衛臺灣並應對外國威脅,陸續派遣沈葆楨與劉銘傳等洋務官僚來臺布防並推動自強運動,臺灣因此建省並推動開山撫番及軍工建設。自強運動雖強化了臺灣國家建構,但並未能夠建立近代經濟發展所需的近代化體制,產業生產力無法有效提升,未能發展出可以持續成長的現代經濟。

 

資本主義發展基礎工程

 

1895年馬關條約簽訂後,臺灣成為日本帝國殖民地,日治初期臺灣總督府以後藤新平為首的殖民官僚們,參照西方殖民政策與明治維新移植的近代政經制度、技術與學知,對臺灣舊慣與社會現狀進行科學調查,推動了行政改革、財政改革、理蕃政策,並推行了土地、戶口與林野調查,海關、交通、電信與貨幣金融及度量衡等制度改革,奠定了臺灣近代資本主義發展的基礎工程。

 

圖1 1908 年縱貫線通車,臺灣社會跨地域的經濟交易成本大降。(圖片出處/《臺灣鐵道名所案內》,1908 年) 

 

在這些政經建設下,臺灣平地與山地的族群對立、社會動亂與集體暴力文化陸續遭到壓制,一田二主制也轉型為近代土地所有制,配合縱貫鐵道與電報/電話等近代交通電信建設,臺灣社會跨地域的土地與商品的經濟交易成本大降,原先各地分立的土地與商品市場經濟圈,也轉型成為一個全島性市場經濟圈。

同時,這些改革有效降低了日本資本進入臺灣投資的風險與成本,促成日本資本與近代技術學知移入臺灣,並提供了臺灣現代經濟發展所需的生產模式轉型與生產力提升。此外,總督府的各項中央財政(土地稅、關稅、鴉片/樟腦/鹽專賣等)與地方財政(地方稅與稅外收入等)改革,有效強化了殖民政府的財政收入,並支撐了各級政府行政擴張與經濟建設所需的資源。

另一方面,總督府從日治初期以來就因應日本帝國本身不同時期的資本主義發展需要,並考量殖民地的自然稟賦、產業基礎與財政需要,擬定臺灣的產業發展政策,主要包括日治初以來的鴉片/樟腦/鹽業/菸草/酒類等專賣制度、日治初期展開的機械製糖業政策,日治初期在來米改良與中期的蓬萊米增殖政策,以及1930年代中期後的戰時軍需工業化政策。

這些產業政策創設動機雖主要服膺於日本母國利益,並將臺灣經濟強制編入日本帝國經濟圈的架構下,但有效引入日本資本、近代技術與學知,促進了臺灣相關產業的近代化轉型,並支持了臺灣現代經濟之發展。

 

專賣政策與製糖業發展

 

總督府的專賣政策,包括鴉片生產與販售專賣(1897)、樟腦販售專賣(1899)、食鹽販售專賣(1900)、菸草生產與販售專賣(1905)、酒類生產與販售專賣(1922)等,總督府不僅從這些專賣政策取得大量財政收益,同時也利用分配專賣批發與零售權益的方式,有效籠絡臺灣各地菁英與資產家,使其成為殖民統治重要協力者。更重要的是,總督府透過臺灣專賣局等行政機構,大力投資並引入近代技術改革商品生產與販售事業,促進相關產業的近代化。

此外,除了樟腦本來主要就是外銷商品外,鴉片、食鹽、菸草、酒類等原本都是大量進口以供應內需的商品,總督府專賣制引導的產銷改革,不僅有效提升本地產量以滿足臺灣內部的商品需求,更將多餘產量大量銷售到日本帝國圈內以及華南南洋等地,促進了臺灣整體的經貿收益。

 

圖2 臺灣總督府殖產局〈百萬分一臺灣糖業圖〉,1934 年。(圖片來源/開放博物館,典藏/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而有關臺灣製糖業發展,1880年代中期臺糖面對爪哇與香港新式製糖業的發展,已逐漸喪失貿易競爭力,正好日治初期為解決日本大量進口外糖的外匯流失問題,並推動殖民地產業發展,總督府鑑於臺灣已有蔗糖業基礎,乃以近代製糖業作為首要產業政策。1900年,後藤新平勸誘日資與本地資本成立第一家大規模新式製糖業—臺灣製糖株式會社,並陸續有數家本地資本的小型新式製糖會社成立;然因交通與技術等各項條件的侷限,新式製糖業初期發展不順,總督府曾獎勵與扶助本地資本大量建設改良糖廍做為過渡政策。

1910年代之後,總督府財政日益充足,新式製糖業的投資、技術與經營也日益有成,總督府轉而全面扶植日資為主的大型新式製糖會社之發展。總督府主要透過關稅保護、原料採集區、銀行金融支援等政策,排除爪哇糖在母國市場的競爭,並扶助臺灣製糖會社的投資經營與取得廉價甘蔗原料;更設置糖業試驗所等農業研究機關,協助臺灣甘蔗生產與製糖技術的創新並提高生產力。同時,製糖會社的確在總督府政策支持下壓低了甘蔗原料的收購成本,但蔗農收益過低可改種米穀等作物,製糖業對於蔗農的經濟壓榨有其限度,因此製糖業快速發展下本地種蔗農家也獲得高於過去的經濟收益。

 

米穀產業與蓬萊米種培育

 

有關日治時期米作產業發展,後藤新平主政期間開始透過公共埤圳規則(1901)等制度促進水利改良與開發,並設置農事試驗場(1899)及農會(1900)等制度,促進米作品種與耕作技術改良,初步提高米作生產力;同時,透過移出米檢查規則(1904),維護並提高臺灣在來米之品質與價格。

 

圖3 《臺灣米研究》內文首頁,1930 年。(圖片來源/臺灣研究古籍資料庫)

 

其後,日本面臨東南亞外米大量輸入外匯流失問題,臺灣總督府乃在1906年開始推動在來米改良事業,增產米穀以協助母國「糧食自足」;並在1907年財政充裕後推動官設埤圳制度,大量投資水利建設如桃園大圳的修築(1916-1928)、嘉南大圳(1920-1930)等,有效擴大米作面積與提高生產力。此外,總督府更在1913年開始推動創設信用、購買、販賣與利用四類產業組合,引導各地民間合作自我組織以推動地方產業發展,也有效促進了米穀產業的發展。

1918年間日本內地米穀不足發生嚴重米騷動,臺灣總督府因此加緊在臺推動米穀增殖事業,恰逢日本治臺以來試驗移植日本米事業,經過30年推動終在1924年間新的蓬萊米種全島栽培試驗成功,蓬萊米作因此大幅擴展,並因適合日本人口味取代在來米以高價移出日本,成為臺灣米穀出口主力。

1920年代中期以來蓬萊米作面積大幅成長,1935-1938年間米穀總產量幾乎翻倍,米穀出口量更增加約四倍。相比於主要收益由製糖會社瓜分的製糖業,米作地主與農民從蓬勃發展的米穀出口,獲得大量經濟收益;而因米糖相剋緣故,製糖會社也被迫提高甘蔗收購價,日治中期以來米作與蔗作農家生活水平因此更加顯著提高。

 

軍需與民需工業化

 

1930年代後半期到二戰結束,總督府因應帝國總體戰需要,必須提升臺灣本地工業化程度,除進行糖米生產、並推動軍需作物生產外,更推行軍需工業化,勸誘日本財閥資本及本地日資與臺資,投資發展化學工業、窯業、金屬工業與紡織業等新興工業。

 

圖4 台灣工業化の諸問題》,1942 年。(圖片來源/臺灣研究古籍資料庫)

 

這些新興工業發展的基礎主要奠基在1919年開始建設、1934年完成的日月潭水力發電廠,以及其後陸續建設的大型電源開發計劃所提供的廉價電力基礎上;另一方面,1930年代以來總督府為了工業化建設所需技術人力,也開始擴充中等與高等工業教育。

應注意的是,雖然總督府政策集中在大型日資為主的軍需工業化政策,但1930年代後期戰爭時期航運管制日本商品移入困難,在臺日本與臺灣中小資本因此自行利用日本強制休業的民需工業設備,開始創設電池、皮革、漆器、鉛筆、釘、魔法瓶(保溫瓶)、玻璃、印刷墨水、製藥、醬油、醃製物等民需工業。這些軍需與民需工業化發展因推動時間過短成果有限,但的確奠定了戰後臺灣產業發展的重要基礎。

 

殖民經濟遺產與影響

 

應強調的是,日治時期總督府各項產業政策是為日本自身利益而擘劃,並非基於臺灣現代經濟發展所需而發,且政策與推動過程亦不乏扶植與保護日本資本家的政策規劃,日本官民也從臺灣產業發展獲得大量經濟收益。但是就臺灣作為主體的現代經濟發展來說,這些現代性的產業政策的確引入了本地產業現代化發展所需的資本、技術與學知,而且臺灣本地的地主、商人與資本家以及農工勞動者也發揮了其能動性,有效運用這些政策與制度累積自身資本、提升技術與生產力,並從經濟發展中獲得很多經濟收益,明顯提升其生活水準。

同時,日治時期臺灣現代農業、商業與工業發展下的硬體與軟體建設,作為殖民經濟遺產,對戰後臺灣也產生影響,有效支撐了1949年轉型為國民經濟體的臺灣進一步工業化之開展。

 

本文原稿出版於國立臺灣圖書館發行之《臺灣學通訊》第145期(2025-11),經該刊同意轉載於本網站。《臺灣學通訊》2007年6月創刊以來,至今已發行145期,持續刊載有關臺灣史研究的新知成果,有興趣者可前往該刊電子版網頁閱覽,網址如下:https://wwwacc.ntl.edu.tw/lp.asp?CtNode=2217&CtUnit=204&BaseDSD=7&mp=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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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凱/臺灣現代經濟的奠基與演變
引自歷史學柑仔店(https://kamatiam.org/臺灣現代經濟的奠基與演變/)


最後修改日期: 202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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